服務條款

使用本服務前,請先閱讀以下條款。

K-Culture Space 服务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 K-Culture Space(以下简称“公司”)与用户之间,就公司提供服务的使用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
  2. “用户”是指依照本条款使用公司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 “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注册,持续接收公司信息并持续使用公司服务的人。
  4. “非会员”是指未加入会员但使用公司服务的人。
  5. “内容”是指公司或用户在服务中发布的全部文字、图片、视频、附件、链接等。

第三条(本条款以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事项,依照《电气通信事业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惯例处理。

第四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希望使用服务的用户。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
  3. 公司变更条款时,应在服务公告中与现行条款一并明示适用日期及变更事由,并自适用日7日前至适用日前一日进行公告。但对用户不利的变更,应提前30日公告。
  4. 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申请注销会员。若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同意变更内容。

第五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用户同意本条款并按照公司指定的注册格式填写会员信息后申请加入,且公司予以承诺时,使用合同成立。
  2. 公司可对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不予承诺,或在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公司承诺所有满足使用申请条件的用户之申请。

第六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1. 会员可随时通过个人信息管理页面查阅并修改本人个人信息。
  2. 会员注册时填写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线修改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司。
  3. 因未按第2款告知变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会员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使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隐私政策。

第八条(会员账号与密码管理义务)

  1. 会员应自行负责账号与密码的管理,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2. 会员账号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含有反社会或违反公序良俗内容,或可能导致与公司及其运营者混淆时,公司可限制该账号使用。
  3. 会员知悉账号或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循公司指引。
  4. 属于第3款情形时,会员未通知公司,或虽已通知但未遵循公司指引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用户义务)

  1.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2. 冒用他人信息
    3. 变更公司已发布信息
    4. 发送或发布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含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公司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 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
    7. 在服务中公开或发布淫秽、暴力信息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8. 其他违法或不当行为
  2. 用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条款、使用说明、与服务相关公告及公司通知事项,不得妨碍公司业务。

第十条(服务提供与变更)

  1. 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 演出及展览信息检索/查看:提供演出、展览的标题、地点、日程、详细说明、图片及相关信息,并支持按分类、地区、标签等条件检索。
    2. 个性化推荐与 AI 策展:基于用户偏好(标签、分类、活动记录等)与 AI 分析提供个性化推荐,并展示策展结果。
    3. 收藏与关注列表管理:用户可将演出/展览加入收藏并进行个性化列表管理。
    4. 内容与社区功能:提供用户可撰写并查看评论、帖子、留言的社区功能。
    5. 基于标签/分类的归类与筛选:提供按作品/活动标签与分类进行归类、筛选及标签列表查询功能。
    6. 通知与推送服务:提供关注内容更新、聊天/评论提醒、推荐相关提醒等推送与站内通知。
    7. 聊天与 AI 咨询功能:可提供用户咨询应答及基于 AI 的对话界面(如策展辅助、搜索帮助)。
    8. 会员管理/认证及个人信息管理:提供注册、登录、资料管理(昵称、头像等)及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管理功能。
    9. 统计与个性化(匿名化):提供用于服务改进的匿名统计/日志分析,以及用于个性化模型(推荐等)的分析功能。
    10. 合作与外部链接:提供合作方、外部内容链接及外部服务联动功能。
    11. 其他运营所需附加服务:公司可根据运营需要新增并提供上述未列明功能。

    上述服务范围可能因技术限制、法律法规或合作政策而变更,变更时公司将依照第四条进行公告。

  2. 在有充分理由时,公司可因运营或技术需要变更正在提供的服务。

  3.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条款、运营政策及公告向用户免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服务中断)

  1. 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维护、替换、故障或通信中断等原因,公司可暂时中断服务提供。
  2. 因第1款原因导致服务暂时中断而使用户或第三方遭受损失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能够证明无故意或过失时除外。
  3. 因经营项目转换、业务放弃、企业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将按第四条规定方式通知用户,并按公司原先提示条件对消费者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注销与资格丧失)

  1. 会员可随时申请注销,公司应立即处理。
  2.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限制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1. 注册申请时填写虚假内容
    2. 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盗用他人信息,破坏电子商务秩序
    3. 使用服务实施法律或本条款禁止行为,或实施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3. 公司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如同一行为重复两次以上,或在30日内未纠正,公司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4. 公司取消会员资格时,应注销其会员登记。公司应通知该会员,并在注销前给予至少30日说明机会。

第十三条(信息提供与广告发布)

公司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服务使用所需信息。但未经会员同意,公司不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

第十四条(服务使用时间)

  1. 除公司业务或技术上存在特殊障碍外,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
  2. 公司可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并分别设定可用时间;该等情况将提前公告。

第十五条(服务使用限制)

  1. 发生或可能发生战争、事变、自然灾害等国家紧急状态,或依据《电气通信事业法》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等不可抗力事由时,公司可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2. 因第1款中断服务时,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公告原因;因不可避免原因无法事前公告时,可事后公告。

第十六条(发布内容管理)

  1. 若会员发布内容被判断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条款或侵犯他人权利,公司可依法临时屏蔽访问或删除该内容。
  2. 公司依据第1款删除内容或采取停止发布措施时,应通知会员该措施理由。但紧急情况下可事后通知。

第十七条(发布内容著作权)

  1. 会员在服务内发布内容的著作权归该内容作者所有。
  2. 会员发布内容可在搜索结果、服务及相关推广中展示;为实现该等展示,在必要范围内可进行部分修改、复制、编辑后发布。
  3. 未经会员明确同意,公司不对会员发布内容进行商业性使用。
  4. 会员可随时通过服务管理功能对其发布内容进行删除、修改、设为不公开等处理。

第十八条(责任限制)

  1.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免于承担服务提供责任。
  2. 因会员可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公司不对会员因使用服务预期收益落空承担责任,也不对通过服务获得资料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4. 对会员发布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性、准确性等内容,公司不承担责任。
  5. 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通过服务进行交易等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1. 公司与会员之间提起的诉讼,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2. 公司与会员之间发生争议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其他)

  1. 本条款未明示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 公司可在必要时就特定服务另行制定服务条款及政策;其内容与本条款冲突时,另行条款及政策优先适用。

附则

  1. 本条款自 2025-12-13 起施行。